受贿40万出逃韩国7年 她被公安劝服自首押回中山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何伟楠 通讯员/蒋巍)7月14日,在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的指挥协调下,在我国驻韩国大使馆警务联络官的大力支持下,小榄公安分局联合省公安厅和市局经侦支队将已经出逃7年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春押解回中山。

在中山警方的规劝下,今年4月9日,梁某春主动电邮联系中山公安机关,表示愿意回国自首,并承诺将积极退赃。本月11日,其向中国驻韩大使馆投案自首。

据中山警方通报,2010年10月,中山市公安局在侦办周欢容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时,发现周欢容为达到帮助其丈夫的国快快递服务部承接本田制锁(广东)有限公司的物流业务,向本田公司负责物流业务的工作人员廖伟明、梁某春(女,朝鲜族,1986年6月17日出生,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明德乡人)等人行贿。

经侦查,廖伟明一共收取周欢容好处费约80万元,其中梁某春分得约40万元,梁某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目前,该案除梁某春外,涉案的其余七人均已抓获归案并认罪伏法。在案发前,犯罪嫌疑人梁某春就辞职离开了本田公司,并于2010年11月16日经广州白云机场出境前往韩国。2011年7月11日,梁某春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中山市公安局开展网上追逃。2015年梁某春被列入全国公安机关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名单,是中山市公安局“猎狐”行动的主要目标之一。

案发至今,中山市公安局一直没有放松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春的追捕工作。“猎狐”行动开展以来,更是加大对梁某春相关信息的分析研判力度,多次组织其家属到公安机关座谈,开展对梁某春的投案劝返工作。

在公安机关和家属的不懈努力下,今年4月9日,远在韩国的梁某春终于放下思想包袱,主动电邮联系中山公安机关,表示在处理好其在韩国的相关业务后,愿意回国自首,并承诺将积极退赃。犯罪嫌疑人梁某春最终于本月11日向我国驻韩大使馆投案自首。

经审讯,梁某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新闻转载自:南方网 | 作者: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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