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新乡中院法官荣获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喜报】新乡中院法官荣获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其中,新乡中院民三庭法院审判员翟晓获得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娴熟法理,学以致用精审知产保护纷争铁肩道义\u00A0秉正义光芒绽放勤思慎辩\u00A0\u00A0 \u00A0 \u00A0\u00A0精品层出,护航创新驱动!他就是——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u00A0翟晓 翟晓现任民三庭审判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十年。他认真办理案件,撰写调研文章,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多次立功授奖。重履责 \u00A0勇创新近年来,翟晓同志共审结知产案件200余件,无一超期、无一错案,审判质效指标名列全院前茅。其中,其主审的“牛忠喜烧饼”商标侵权案件、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诉中山市博大卫厨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著作权侵权及虚假宣传纠纷案件连续两年被评为河南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在审理“牛忠喜烧饼”商标侵权系列案件中,翟晓同志认真负责、精益求精,该案件在央视法治频道作为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在审理美国磊若公司诉新乡米米佳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中,翟晓同志能够根据案件的特性,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为当事人辩法析理,最终使该系列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 重学习 \u00A0强根基工作之余,翟晓同志能够发挥自己的特长,结合自己所办的案件,积极参加各种调研工作,并撰写调研文章。针对“牛忠喜烧饼”商标侵权系列案件,撰写了《服务商标行使不当导致侵害关联商品商标权利的认定》;从商标保护角度参与撰写了《“新飞”商标保护的实践与启示》;结合新乡中院近年来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总体情况,撰写了《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著作权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参加“法治河南青年论坛”并发表《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面临的司法困境及对策》等文章,争取使审判工作和调研工作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重廉政 \u00A0严作风翟晓同志严于律己、恪守纪律,始终秉持“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态度,能够做到“三不为”,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 编辑:庭庭云舒\u00A0\u00A0\u00A0审核:星辰大海\u00A0\u00A0 终审:火眼金睛

本新闻转载自:澎湃新闻 | 作者: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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