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留置“第一案”在湘西公开审理 被告人宋谋宁获刑10年

“今天受到宣判,我认罪伏法,我对不起党多年的培养,对不起人民,也对不起亲朋好友,对不起妻子儿女。”这是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原常务副部长、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宋谋宁7月13日的当庭忏悔。

当天上午,泸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宋谋宁涉嫌受贿一案。庭审中,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润发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刘润发就该案的事实认定、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发表了公诉意见,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被告人进行了陈述。最后,法庭经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宋谋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宋谋宁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此案是湖南省各级监委成立后立即审批的留置“第一案”。

2月2日,州监委成立后不到一个月,即对宋谋宁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谋宁利用担任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常务副部长、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35.731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3个多小时的庭审,清晰地反映出被告人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违法犯罪的过程。该案的公开审理,标志着湘西州监察体制改革由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迈出了坚实一步,也为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办理留置案积累了经验。

州直部分单位、泸溪县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

亲身感受法庭的庄严,亲眼目睹了昔日的战友、同事站在被告席上的痛苦,泸溪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局长杨庭军深有感触地说:“这种现场旁听是一种很好的警示教育方式,时刻提醒我们保持警醒不踩红线”。

本新闻转载自:红网政务频道 | 作者:红网政务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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