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法院开展巡回审判 四天内调解三起案件

为方便群众诉讼,万宁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医院病房,将巡回审判车开到当事人家门口,在离当事人最近、最便利的地点审理案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四天内,三起案件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当场调解结案。

医院开庭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8年7月13日,一名男子走进万宁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说是自己的弟弟和弟媳出了车祸,正在万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他是来帮弟弟和弟媳起诉肇事司机,处理事故赔偿问题的。万宁法院交通法庭法官查看了该名男子带来的诉讼材料,发现作为委托代理人,他手续不全尚需补充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材料,而该名男子家住东澳镇。考虑到让他回去补全材料,来回路程和准备材料均需要时间,万宁法院法官当即电话通知被告到庭后,开车载着原告的哥哥和被告来到医院,在原告夫妻俩的病床旁开庭审理这两起案件。

据了解,2018年7月10日晚,被告田某兵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万宁市加神线合丰村路口处时,与原告陈某义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陈某义及其妻子陈某妹受伤的交通事故。病床旁,万宁法院法官查明案情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组织调解,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田某兵分别赔偿原告陈某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8000元;赔偿原告陈某妹2000元。在法官见证下,被告田某兵将1万元赔偿款交付原告夫妻俩,当场履行完毕。该案从立案到结案,整个过程不到两个小时。“谢谢法官!实实在在为我们群众着想,不拘泥于复杂程序,这么快就帮我们拿到了赔偿,让我们省心、省事。”躺在病床上的夫妻俩向法官连连称谢。

巡回审判车里审理离婚案件

2018年7月10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车开到市国营东和农场北公湾队,开庭审理原告冯某香诉被告黄某明离婚纠纷一案。该案被告黄某明于2012年12月16日因头部外伤到海口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造成贰级残疾。原告冯某香前后三次向万宁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13年5月24日,原告向万宁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庭调解,原告于2013年7月29日撤回起诉。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于2014年9月12日再次向法院起诉,万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原告和被告离婚。2018年5月18日,原告第三次向万宁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被告黄某明身患残疾,行动不便,万宁市人民法院便将巡回审判车开到了他的家门口,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在巡回审判车内进行,被告的父亲、姐姐等在场旁听,车外也来了一些附近村民。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意愿后,耐心劝说当事人,并邀请该队的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释明。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走到旁听群众的身边,解答他们提出的法律疑难问题,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累计接受群众咨询34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0余份,真正让巡回审判走进群众的心里,达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的社会效果。

(责编:刘瀚涛、陈海燕)

本新闻转载自:人民网海南站 | 作者:人民网海南站
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