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因虚假资产转让被内蒙古银监局罚款30万元

千龙网北京2月23日讯 2月23日,内蒙古银监局发布的内银监罚决字〔2018〕6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假资产转让的违规行为,内蒙古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月19日。

内蒙古银行官网资料显示,内蒙古银行(前身为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呼和浩特市地方财政、原呼和浩特市13家城市信用社股东和其他企业法人共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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