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霞与胡苏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陈小霞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3)杨民四(民)初字第35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5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小霞的委托代理人傅兵,被上诉人胡苏莉的委托代理人刘海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新闻转载自:最高人民法院网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网
点击阅读原文
更多新闻
更多明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