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济宁7万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上调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近7万名优抚对象从中受益。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此次提标,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今年,中央、省、市财政将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补助经费已全部下发至各县市区。

本新闻转载自:齐鲁网 | 作者: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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