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宁都5名干部工作时间闲聊受处分

中国江西网赣州讯 记者孙娟、实习生张浩涛报道: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委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涉及脱贫攻坚作风不实、违反工作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合谋弄虚作假等问题。

南康区一批干部因识别贫困户不精准受处分

经查,南康区朱坊乡荷田村黄中组贫困户范某兰的丈夫刘某香系下岗职工(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荷田村松石组贫困户连某英丈夫刘某生系退休职工,2人在2017年5月精准扶贫再识别期间,分别被纳入了范某兰、连某英的贫困户人口,存在识别不精准问题。

荷田村党支部书记和包组村干部明知刘某香、刘某生属“七清四严”中从严甄别对象,未在组、村民主评议会上时提出,朱坊乡驻村乡干部及荷田村第一书记等未亲自走访贫困户,了解贫困户情况,也未认真审核,导致贫困户识别不精准。

2018年5月,对问题负直接责任的荷田村党支部书记刘庭燕、荷田村驻村干部吴章清被南康区纪委立案审查;荷田村黄中组包组干部刘友华、荷田村松石组包组干部刘盛明、荷田村精准扶贫第一书记谢科生受到区纪委诫勉谈话;朱坊乡分管精准扶贫工作领导、乡人大主席彭家林,荷田村挂点乡领导、副乡长黄辉,朱坊乡扶贫办主任罗昭海向区纪委作出书面检查;朱坊乡党委书记卢?华和党委副书记、乡长陈丽萍被区纪委约谈。

宁都5名干部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

经查,2018年5月30日15时30分左右,宁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李友明与质检股窗口工作人员郭佩兰、叶光玲、龚远丽、郭金花等人,工作时间在该中心办事大厅(位于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内闲聊,违反工作纪律。对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刘三保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监管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经宁都县委研究决定,责成李友明、郭佩兰、叶光玲、龚远丽、郭金花等5人向县国土局作出书面检查;由县国土局对李友明等5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扣罚其当月考勤补贴;由县纪委、县委作风整治办对刘三保进行批评教育。

崇义一干部组织职工聚餐并违规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酒菜

2018年4月9日,崇义文英林管站原站长甘开伟为欢送站内职工调离,组织7名干部职工在食堂聚餐。三位木材老板相约来到林管站看望并留下用餐,其中两位木材老板买来菜、酒一起吃喝,甘开伟没有拒绝。护林员邱某未请自来到林管站一起用餐并饮酒,当晚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甘开伟组织干部职工聚餐并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菜、酒,造成了不良影响。

2018年6月15日,崇义县纪委给予甘开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兴国问责一起镇村干部合谋弄虚作假问题

经查,2017年5月,兴国龙口镇组宣委员钟华富利用职务便利,在驻来溪村期间,主动要求该村委会购买其同学家制作的农家手工普通绿茶共计6包三市斤。2017年底,钟华富在未能提供茶叶发票的情况下,与来溪村委会主任刘文清商议办法,并默认通过虚开村委会电脑配件发票的方式,提高茶叶价格(市场价约200元一斤),最终在村财务账中报销2370元,所得钱款钟华富归为己有。

按照抓早抓小原则,2018年7月3日,经兴国县纪委监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运用“第一种形态”对钟华富和刘文清分别进行了警示谈话,并收缴钟华富违纪所得。

本新闻转载自:大江网 | 作者: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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