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为8.1万公积金缴存职工结息3.54亿元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2018年鄂州中心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在精心组织下于6月30日顺利完成。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每年6月30日结计利息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中,归职工所有。

自2016年2月起,鄂州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从过去的结息方式(当年缴存的按活期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统一改为按一年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切实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切身利益。

截至目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为1034家缴存单位、8.1万名缴存职工,完成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年度结息,共结利息4203.93万元,人均结息金额517.8元。鄂州公积金已累计为缴存职工结息3.54亿元。

本新闻转载自: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 作者: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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