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院启动“基本解决执行难”

原标题:重拳出击 腾房清场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鄂尔多斯市中院启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三大歼灭战”

为有效推进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胜进程,7月17日,自治区高院举行了全区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三大歼灭战”启动仪式。李红艳院长、郃忠平专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旗区法院院长、市中院执行团队各合议庭审判长在鄂尔多斯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分会场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结束后,我市两级法院执行队伍立即赴执行现场开始执行。市中院执行干警在东胜区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此次执行中,36名执行干警进入执行现场,对一处商业用房进行强制腾房清场。

申请执行人梁某某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某某、郝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仲裁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梁某某申请鄂尔多斯市中院对已查封房产依法进行拍卖。经过两次公开拍卖均予流拍,申请执行人梁某某申请以物抵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两处房产,作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梁某某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梁某某现已办理过户手续,要求对上述房产进行腾房。现上述房产为承租人李某某承租,用途为幼儿早教机构,正在营业中。李某某从案外人奥某某处所租用,2019年10月21日租赁期限到期。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8日作出的腾房公告,2018年5月4日已到腾房日。2018年5月31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执行笔录对承租人进行告知腾房事宜,并多次电话通知承租人自行进行腾房,并于2018年7月12日去承租人李某某处告知其最后腾房日期为2018年7月16日,否则本院将依法进行强制腾房。但截至2018年7月17日,承租人李某某仍未主动腾房。在经过多次协调并依法公告限期搬离未果后,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此次强制执行工作中,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郃忠平、执行团队长张越锋、承办法官杨平对被执行人及承租人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承租该房屋的承租户主动表示将自行搬离该房屋。在公证处的见证下,法院腾房行动顺利进行。

为保证整个执行过程公开公正透明,鄂尔多斯市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全程参与、监督了此次执行过程。

本新闻转载自:新浪新闻 | 作者: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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