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科金色家园租房制毒陆丰毒枭昨被处决

国际禁毒日公开宣判大会现场。

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6·26”国际禁毒日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大会,对一批毒品犯罪大案进行宣判。在租住处被警方搜出近百公斤各类毒品的“陆丰毒枭”林振群,被当庭宣判死刑,并在庭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宣判大会上,3名分别涉及贩卖毒品罪、走私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的被告人,均被一审均判处无期徒刑。

林振群今年46岁,广东陆丰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林振群先后指示段某(另案处理)租下罗湖区洪湖东岸和福田区香格丽苑两处房屋。2010年7月,又让其妻子租下福田区俊景豪园某房用于家庭日常居住,并将大量制毒原料、毒品运回家中存放。

2010年11月,林振群指示张某再租下福田区万科金色家园、俊景豪园两处房屋作为加工制造毒品的场所。张某还按其指示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负责所得毒资的流转、提取等,并参与制造、贩卖毒品活动。

2011年7月1日晚,林振群在洪湖东岸租住处提供毒品给陈某等人一起吸食,并让张某从俊景豪园送毒品过来。现场伏击的民警将其抓获,并当场从其随身手包内缴获麻古、海洛因等毒品。随后,民警又从林振群的小轿车内缴获甲基苯丙胺387克、疑似枪形物一支,弹夹内有疑似子弹4发。

次日凌晨起,民警又从林振群租住的3处房屋内,共缴获海洛因、氯胺酮、咖啡因、麻黄碱近百公斤,以及大量制毒原料、工具,国产制式“六四”式手枪子弹11发和自制子弹1发、毒资32万元。

深圳中院一审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林振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不服上诉,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最高院经过复核,核准林振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命令深圳中院依法执行。

此外,当庭还宣判19岁女子王某佳为300元港币报酬走私7.91公斤毒品被判无期徒刑。

据查明,2016年1月14日,王某佳受其“老板”(另案处理)雇请从深圳带货回香港,“老板”许诺将给其300元港币报酬。

当晚11时许,王某佳接指示,前往皇岗口岸出境大厅停车场3楼203车位取货。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佳携带两袋物品经皇岗口岸出境,被海关关员查获。经现场毒品试剂测试及称量,其中5包晶状物(毛重4.88公斤)对氯胺酮测试呈阳性,2包白色晶状物(毛重3.03公斤)对甲基苯丙胺测试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佳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毒品数量大。但鉴于其有坦白情节,获取微利而实施走私毒品犯罪,且犯罪时刚满19周岁,所走私毒品未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统计,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深圳全市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6048件,同比下降78.8%,审结5140件,判决生效6168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毒品罪犯1319人。

本新闻转载自:新浪深圳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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